婚內夫妻之間的借款成立嗎

導讀:
婚內夫妻間的借款行為可以成立,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并要求對惡意偽造債務的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財產,即使是在離婚后發現的,也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情況而定。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一、婚內夫妻之間的借款成立嗎?
婚內夫妻間的借款行為可以成立,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夫妻之間訂立的借款協議應該如何處理?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三、離婚時惡意偽造債務怎么處理?
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并要求對惡意偽造債務的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財產,即使是在離婚后發現的,也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情況而定。
一、《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