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違約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導讀:
經濟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數額的,按照合同約定來賠償。對于各類經濟合同在何種場合應當如何償付違約金,國務院發布的有關經濟合同的實施條例或者實施細則作了具體規定。
一、經濟合同違約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經濟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數額的,按照合同約定來賠償。沒有約定的,按照實際損失來賠償。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買賣合同不付款怎么辦?
買賣合同不付款的,賣方可以催告買方在合理期限內付款;如果合同約定的期限以及合理催告期限都過了的,賣方可以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仲裁要求買方承擔支付貨款、賠償損失等責任。
一、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違反經濟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對于各類經濟合同在何種場合應當如何償付違約金,國務院發布的有關經濟合同的實施條例或者實施細則作了具體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時,對于違約金的支付,應當根據有關的經濟合同實施條例或者實施細則中的規定,作出處理:
1、條例或者細則具體規定了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未允許當事人另行約定的,當事人違反這些規定,在合同中另行約定違約金的,應當確認其為無效,并仍按條例的規定辦理。
2、條例或者細則規定了違約金的比例幅度,同時又允許當事人在此法定比例幅度內商定具體比例或者數額的,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如在法定比例幅度之內,應承認其為有效;超出法定比例幅度的,超出部分應當確認為無效;低于法定比例幅度的,應當按法定的最低限執行。
3、條例或者細則雖然規定了違約金的數額,但又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約定,不受其限制,或者規定當事人的約定優先于法定的,對于當事人的此種約定,應當承認其為有效。
4、條例或者細則對違約金不作具體規定,完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的,對于當事人在合同中的此種約定,應當承認其為有效。
但是,在3、4這兩種情況下,為防止當事人濫用自行約定的權利,違約金的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對超出部分,可不予保護。
二、《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變更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如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除了勞動合同期限以外,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就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等方面協商,進行變更。在變更合同條款時,應當按照自愿、平等原則進行協商,不能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同時還必須注意變更后的內容不違法,否則,這種變更是無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