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權債務轉讓協議要公證嗎

導讀:
債權轉讓是否進行公證都是自愿的,債權轉讓只需要債權人及時通知債務人即可對債務人發生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的。債務人自己清償其債務,不發生保證人追償權;因保證人努力使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同樣不發生保證人追償權;但債權人將保證人擔保債權贈予保證人從而免除債務人債務時,保證人則取得代位權有向債務人追索的權利。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清償責任,因保證人的清償行為部分或全部消滅的,保證人在清償范圍內可行使追償權。
一、個人債權債務轉讓協議要公證嗎?
債權轉讓是否進行公證都是自愿的,債權轉讓只需要債權人及時通知債務人即可對債務人發生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的。
債權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2)、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3)、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如果疑問,請咨詢相關律師代理
二、私人欠款有效期多少年?
私人欠款有效期為3年。借條中如果明確注明了還款日期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有效;如果未注明還款日期,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但法院給予最長的保護期限為20年。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代位權次債務人的擔保人行使追償權
按照民法規定及其法理,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是一種委托關系,求償權的成立必須具備如下要件:
第一,保證人有清償被保證債務的保證行為。保證人在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前,對債務人有未來追償權,保證人以清償債務、提存、抵銷等方法代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之后,保證人的未來追償權轉化為既得追償權。債務人自己清償其債務,不發生保證人追償權;因保證人努力使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同樣不發生保證人追償權;但債權人將保證人擔保債權贈予保證人從而免除債務人債務時,保證人則取得代位權有向債務人追索的權利。
第二,保證人的清償行為使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責任得以免除。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清償責任,因保證人的清償行為部分或全部消滅的,保證人在清償范圍內可行使追償權。第三,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無過失,沒有贈與的意思。保證人的清償行為如有過失,在債務人因其過失清償行為所損失的利益范圍,不僅非基于債務人的委托而非清償行為的保證人無追償權,而且基于債務人的委托而為的清償行為的保證人也無追償權。
保證人的追償權在性質上為債權請求權,應當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保證人的追償權因為保證責任的承擔而發生,屬于新成立的權利,因而應當單獨適用訴訟時效。限制保證人追償權的時效,包括訴訟時效和仲裁時效。
《擔保法》對保證人追償權應當適用的時效未作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2條第2款規定:“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因此,保證人的追償權的訴訟時效實際上是適用《民法通則》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所規定的時效的,即保證人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2年屆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