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權轉讓協議合同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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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權投資協議解除條件是什么1、簽訂股權投資協議后協議解除股權投資協議的條件是雙方協商致。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股權投資協議解除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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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第十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那么股權抵押擔保協議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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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在簽訂股權質押合同前,必須對目標股權進行一個充分評估,否則股權價值評估過高是不能達到預期的擔保作用。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對外質押應當取得出質股東以外過半數股東的同意,如果目標公司章程有更高的規定,適用該規定。那么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協議的注意事項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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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據《公司法》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股權,無需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向股東以外的第三方轉讓股權時,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那么民法典中股權轉讓協議書是借款合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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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訂立股權最高額質押合同的時候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在《物權法》起草過程中,有不少學者主張規定最高額質權,立法機關采納了此種主張。《物權法》第222條規定:“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協議設立最高額質權。最高額質權除適用本節有關規定外,參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節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據此,在實踐中當事人設定最高額質權,一方面適用質權的一般規定,另一方面也參照適用《物權法》關于最高額抵押權的相應規定。依法設定的最高額質權,具有直接支配質押標的的交換價值的效力,最高額質權仍為價值權。那么股權最高額質押合同是什么,應該如何填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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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今天律師365小編為大家講解一下股權質押協議審核的要點。如果轉讓方或者受讓方不適格,將導致股權轉讓合同無效。是股權轉讓合同的核心條款,主要指被轉讓股權的狀況,以及股權如何交付的問題,包括轉讓方的出資額、股東權益及股東責任;股權交付條款則應明確約定辦理政府審批,轉讓價款到賬驗證、股東權利義務的轉移、股東名冊的變更、股權過戶的變更登記等事項。被轉讓股權的具體價款,價款包含的內容以及支付方式等,應在股權轉讓合同中予以明確。過渡期主要規定當事人雙方在過渡期的權益義務。那么股權質押協議審核的要點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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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股權質押是指經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繳付出資的投資者依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通過簽訂質押合同將其已繳付出資部分形成的股權質押給質權人。《擔保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因此,質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記不是質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質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門不需要出具生效證明文件。那么未登記的股權質押合同如何維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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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具體為大家介紹一下什么是股權質押以及股權質押協議范圍,請大家閱讀了解。我國《公司法》對股權質押缺乏規定。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以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因《物權法》頒布在后,目前股權質押的法律實踐操作以《物權法》為準。那么股權質押協議范圍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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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股權質押合同,律師365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出以下這份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合同,以供大家參考,期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第二條質押內容乙方依法擁有在標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權,乙方擬將上述股權質押予甲方,作為其對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還款保證。第三條 質押登記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后至標的公司股權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或以雙方約定的方式進行質押。股權轉讓協議另行簽訂。那么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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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而,這種安排可能涉及到一些復雜的法律問題,因此在簽訂股權代持協議時,需要考慮以下幾點以確保其合法性:1. 明確協議的主體:合同的主體應該清晰明確,包括代持人和實際所有人的身份,稅收風險:在股權代持期間,如果隱名股東計劃解除代持協議,可能會面臨稅收風險,稅務機關可能會要求名義股東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扣繳個人所得稅等,4. 明確解除代持的條件和程序:協議應明確在什么條件下和如何解除代持安排,包括股權如何轉移回實際所有人。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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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將――――股權進行股權出質注銷,其協議條款作如下約定:第三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協議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所承擔的責任,以及不影響或侵犯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下的權益。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第六條本協議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那么解除股權質押協議范本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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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股權轉讓合同協議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應當明確、具體,確保爭議發生時能夠及時解決,因此,股權轉讓合同協議中約定的違約責任應當具有可操作性和約束力,確保合同的履行,因此,股權轉讓合同協議一旦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經審理,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協議合法有效,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最終,法院判決撤銷股權轉讓合同協議,李某向王某返還股權轉讓款并賠償王某因此遭受的損失。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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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找律師寫合伙協議需要多少錢律師代寫合同的收費標準是根據不同的類型有不同的收費標準,代寫訴訟的文書的收費是在每件文書一百五十元以下,代寫法律的事務文書的收費是每件一百到兩千元,比較復雜的文書通過協商收費,法律分析:請律師代寫合同的費用一般不高,簡單的合同,如離婚協議書、贈與合同等,律師一般收費在300-500元之間,而復雜的合同,如股權交易合同、涉外合同等,律師一般收費在1000-10000元之間,4、法律分析:請律師代寫合同的費用一般不高,簡單的合同,如離婚協議書、贈與合同等,律師一般收費在300-500元之間,而復雜的合同,如股權交易合同、涉外合同等,律師一般收費在1000-10000元之間。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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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股權轉讓沒有簽協議是否合法法律主觀:股權轉讓沒有簽協議,如當事人已經對股權轉讓的標的額、對價以及如何履行進行了相應的約定,并已經實際履行,即使無任何書面協議也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如當事人已經對股權轉讓的標的額、對價以及如何履行進行了相應的約定,并已經實際履行,即使無任何書面協議也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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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雙方茲達成如下股權質押協議:第一條有關各方1、甲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第三條質押登記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后至標的公司股權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或以雙方約定的方式進行質押。股權轉讓協議另行簽訂。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并完成本協議第三條所述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那么股權質押貸款協議合同如何書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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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隱名股東引發的協議無效糾紛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權,協議約定C為實際出資人。后D擅自將股權轉讓給E,E不知代持關系并完成工商變更。C起訴要求確認轉讓無效。 法院裁判要點: 1. 代持協議本身有效,但D作為顯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符合“商事外觀主義”,E善意取得股權; 2. C僅能依據代持協議向D索賠,無法追回股權。 風險提示: 隱名持股協議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風險; 若涉及上市公司、國有企業,代持協議可能因違反監管規定直接被認定無效。 法律建議:規避瑕疵股權協議風險 盡職調查:受讓股權前核查公司賬目、出資憑證、債務情況; 協議條款:要求出讓方承諾“股權無權利瑕疵”; 約定若存在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出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工商登記:及時辦理變更登記,避免“一股二賣”;
股權轉讓過程中的常見法律風險有哪些? 案例:出資不實的股權轉讓糾紛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東A認繳出資500萬元,實繳100萬元后將40%股權以300萬元轉讓給B。后公司負債無法清償,債權人起訴要求A、B在未出資范圍內(40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B抗辯稱受讓時不知A未實繳,拒絕承擔責任。 爭議焦點 1. 股權轉讓時未如實告知出資瑕疵,受讓方是否需承擔責任? 2. 原股東A與受讓方B的責任如何劃分? 法院觀點(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8條) 1. 出資瑕疵的股權轉讓有效,但受讓方B明知或應知出資瑕疵的,需與原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 本案中,B未核實出資證明書(顯示實繳100萬元),存在重大過失,被推定為“應知”瑕疵,需在400萬元未出資范圍內與A連帶清償。 裁判結果 A、B連帶向債權人支付400萬元。 案例啟示 股權受讓方必須盡到盡職調查義務(如驗資報告、公司章程、銀行流水等); 協議中需明確約定:若存在出資瑕疵,出讓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未實繳的股權轉讓價格應顯著低于實繳股權,否則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