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引發的故意傷害要如何處理

導讀:
家庭暴力引發的故意傷害要如何處理
家庭暴力引發的故意傷害要如何處理
案情總結
A市甲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翁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翁某在自身遭受不法侵害時持刀防衛,并在該過程中將他人傷害導致死亡,屬防衛過當。案發后,翁某某請人報警并積極救治被害人,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本案系婚姻家庭問題引發,被告人在案發后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且被害人在本案的起因上存在較大過錯,可以對翁某某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判決被告人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案情簡介
被害人胡某與被告人翁某系夫妻關系,但婚內胡某與楊某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且對翁某實施家暴。案發當晚,胡某攜楊某回到自己家中,并與翁某發生口角。胡某先用拖把追打,然后又用衣架繼續毆打翁某,翁某在被實施家暴的過程中,順手拿起玻璃柜上的水果刀進行防御。在雙方對打的過程中,翁某右手所持水果刀刺中胡某左胸,胡某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深思
1、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案件背后法意
1、本案中被害人有較大過錯,不僅在婚姻持續期間與婚外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并對被告人有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
2、被告人的行為對社會危害性較小,再犯的可能性不大。本案中充分衡量了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結合了案件事實,對被告人實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不但能夠起到刑罰預防犯罪的作用,也有助于化解社會矛盾。
3、《婚姻家庭法》中嚴格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對小三、包二奶等問題有很強的針對性。一夫一妻制是現代國家文明之基礎,也是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的必需品,應當明文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