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的車子被賣掉怎么樣要回

導讀:
車輛想必家里都人手具備,屬于動產的一種,車輛是可以用于質押的,但是大律網專業律師要告訴大家的是,選擇購買時,車輛手續一定要齊全,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防止今后出現問題時,有文件可以保障自身權益,安心合法上路使用車輛。
質押的車子被賣掉怎么樣要回
如果是質押的車,雖然合法占有車輛,但車輛所有權仍然是車主的,所以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可以認定是違約,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提前償還債務。
如果是抵押的車,在債務到期后沒有償還,基于抵押獲得了車輛的所有權,原車主構成盜竊罪。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某些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種債的擔保形式。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車輛質押債權生效條件
(一)動產質押權的生效及范圍
1、交付質押財產是質押權的生效要件
動產質押權的標的是動產,動產具有易于轉移、難以控制的特點,為了保障動產質押權的實現,也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本條規定動產質押權的設立以交付為生效要件。
2、質押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出質人與質押權人訂立動產質押權合同,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在移轉質物的占有之前,并不發生擔保物權的效力,出質人只有實際移轉質物交付到質押權人占有時,質押權才發生效力。出質人代替質押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權不成立。質押權合同中對出質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在質押權合同生效前質押權人已經占有質押財產的,質押權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發生效力。
(二)權利質押權的生效及范圍
從多數國家法律規定看,權利質押權作為物權行為,在設立時除需要當事人之間合意外,還需要質物的交付或登記為生效的條件。質物的移轉占有包括三種方式:現實占有、簡易交付與返還請求權讓與。
已被質押的車輛法院能執行嗎
質押的車輛是可以被人民法院執行的,法院執行質押車輛時,質權人享有優先的受償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