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區別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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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區別?
專利權轉讓與專利申請權轉讓兩者既有相同之處,也有本質上的區別:
1、專利申請權,是指發明創造者就其所作出的發明創造向專利機關請求授予其專利權的一種請求權。專利權,是指發明創造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時,由專利局依據申請人的請求授予其排他的獨占性權利。
2、提出專利申請是取得專利權的必經程序和必要前提,只有對某項發明創造擁有合法的申請權,才有可能據此取得專利權。但擁有專利申請權未必就必然取得專利權。
若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不具備授予專利的條件時,專利申請人則因為該發明創造未被授予專利而不能轉化為專利權人。專利申請人可能眾多,但只有一人可能轉化為專利權人。
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怎么寫?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轉讓方與受讓方基本信息,鑒于轉讓方合法擁有一項發明創造,同意將已取得申請號的申請發明專利的專利申請權有償轉讓給受讓方,具體情況,轉讓方(簽章)。受讓方(簽章)。
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