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導讀:
按照法律規定,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質押合同自質押物或質權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抵押合同擔保期限內擔保物不歸債務人占有;質押合同擔保期限內擔保物歸質權人占有。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抵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應包括被擔保的主債務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或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在簽訂書面合同后向證券登記機構或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那么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法律規定,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質押合同自質押物或質權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抵押合同擔保期限內擔保物不歸債務人占有;質押合同擔保期限內擔保物歸質權人占有。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抵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應包括被擔保的主債務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或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在簽訂書面合同后向證券登記機構或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關于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的區別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熱門城市:晉城律師 宜賓律師 福州律師 晉中律師 江門律師 遂寧律師 寧夏律師 宣城律師 酒泉律師 肇慶律師
質押合同與抵押合同的區別就在主要區別在于合同標的不同,質押合同的合同標的為動產或者是權利,而抵押合同的合同標的為不動產和動產,根據不同的合同標的就需要簽訂不同的合同,那么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的區別有哪些呢?
一、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的區別
1、合同生效日期不同。
按照法律規定,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質押合同自質押物或質權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2、擔保期限內擔保物歸屬對象不同。
抵押合同擔保期限內擔保物不歸債務人占有;質押合同擔保期限內擔保物歸質權人占有。
二、抵押和質押的定義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該財產稱之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之為抵押人,債權人稱之為抵押權人。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法定的無論是否約定必須依照規定;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抵押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抵押人所有的財產,凡是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或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抵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應包括被擔保的主債務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權屬、抵押范圍等內容。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交通運輸的登記部門等。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押物或質權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兩種。動產質權是指可移動并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權;權利質權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權。
動產質權的質權人因保管質物不善使之滅失或毀損的,應承擔民事責任,在可能造成滅失或毀損質物時,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而質權人則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對質物拍賣或變賣后用于優先受償或者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質權人對權利質押載明兌現日期或提貨日期的各種票單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的,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金或提取的貨物用于提前清償債務或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或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在簽訂書面合同后向證券登記機構或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延伸閱讀:
什么是債權質押,成立要件有哪些
質押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質押合同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