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權屬于著作權和著作財產權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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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權屬于著作權?
著作權亦稱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屬于無形財產權。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含義是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于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
二、什么權屬于著作財產權?
使用權、許可使用權、轉讓權和獲得報酬權屬于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是指通過傳播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的權利,即所謂著作財產權是指著作權人使用作品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報酬的權利。
債權債務法律法規
一、《著作權法》
第五十七條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出版權不屬于狹義著作權,是與狹義著作權有關系的“鄰接權”的一種。狹義著作權+鄰接權=廣義著作權。出版權由圖書出版者(與著作權人不是同一人)享有。
第三十一條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題外話:著作權人也可以控制出版行為,但著作權人控制出版行為分別源自兩項著作權權能:復制權與發行權,而非出版權。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二、《著作權法》
第二條: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