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權屬于著作人身權還是財產權

導讀:
關于發表權屬于著作人身權還是財產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發表權屬于著作人身權還是財產權?
發表權屬于著作財產權嗎?不屬于。發表權屬于著作權的人身權,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布于眾的權利,是一種專屬于個人的人身權利。
著作人身權指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種與人身相聯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是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
二、版權登記有什么用?
1、為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于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并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
2、有利于作品、軟件的許可、轉讓,有利于作品、軟件的傳播和經濟價值的實現;
3、個人自我價值的體現,企業創新實力的表現;
4、作品實行自愿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
債權債務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