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繼受取得怎么進行

導讀:
著作權的繼受取得怎么進行1、因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而取得著作權。“受委托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著作權人可將其享有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著作財產權的受讓人也是著作權的主體。大多數國家著作權法均規定,凡作者生前未發表也未在遺囑中明確是否發表的,遺作的發表權可由作者的繼承人行使。一般而言,繼承人對著作權的繼承,主要是繼承作者死亡后剩余的有效期間的著作財產權。那么著作權的繼受取得怎么進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著作權的繼受取得怎么進行1、因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而取得著作權。“受委托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著作權人可將其享有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著作財產權的受讓人也是著作權的主體。大多數國家著作權法均規定,凡作者生前未發表也未在遺囑中明確是否發表的,遺作的發表權可由作者的繼承人行使。一般而言,繼承人對著作權的繼承,主要是繼承作者死亡后剩余的有效期間的著作財產權。關于著作權的繼受取得怎么進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著作權的繼受取得怎么進行
1、因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而取得著作權。只能取得著作財產權。
2、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權。
(1)依委托合同取得著作權。“受委托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如合同約定著作權由委托人享有,委托人即成為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權人”。
(2)著作權的轉讓。著作權人可將其享有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著作財產權的受讓人也是著作權的主體。
3、著作權的特殊主體即國家。國家因以下原因而成為特殊權利主體:
(1)購買著作權。即國家出于某種特殊的需要,從著作權人那里購買著作權,從而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
(2)接受贈送。即作者將其受保護的作品贈送給國家,國家接受其贈送而成為。
(3)依法律規定。即法律規定某一作品在受保護有效期限內,著作權由國家行使。
著作權繼承應注意什么
作者去世后,繼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據作者的遺囑、遺贈扶養協議或法定繼承的規定取得著作權,成為著作權主體。一般而言,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可以繼承,人身權利不能繼承。但是,對于死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繼承人能否行使發表權以及能否享有遺作的著作權的問題,各國規定不一。大多數國家著作權法均規定,凡作者生前未發表也未在遺囑中明確是否發表的,遺作的發表權可由作者的繼承人行使。對于遺作的著作權,多數英美法系國家規定可由繼承人行使,遺作的有效期為作品發表之日起若干年,如英國《著作權法》第95條的規定。大陸法系國家一般認為在這種情況下,遺囑執行、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行使遺作的發表權,但是只能享有作品的用益權。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一般而言,繼承人對著作權的繼承,主要是繼承作者死亡后剩余的有效期間的著作財產權。在作者死亡至著作權有效期屆滿這段時間內,繼承人可以享有原作者的著作財產權。因此,我國《著作權法》第19條第1款規定:“著作權屬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10條第1款第5項至第17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民法典》的規定轉移。”據此,因繼承而取得著作權財產權的人,能成為著作權法律關系的主體。
關于著作權的繼承,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對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7遺贈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無人繼承遺產的歸屬】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在此作了特殊規定,顯然是為了維護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這部分財產權利,屬于其共同財產。
2、繼承人一般不能繼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權,但有責任對其進行保護。《著作權法》規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權中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3、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后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確表示不得發表,則在該作品的保護期內不得發表。作者死亡后,他人不得刪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經作者授權,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根據《著作權法》第19條第2款的規定,著作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作者變更、終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這里未提到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問題。筆者認為,上述權利也應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來保護,這是權利義務相一致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