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征地補償標準多少錢一畝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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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地征地補償標準?
林地征地補償標準是按照1-3年、4-13年、14-20年、21年以上等年份進行階梯性分段補償,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征地是國家為實現公共職能的需要建設公共設施,對國家土地進行總體規劃所進行的一種行為,會對土地原有的使用人進行相應的補償。
二、林地征地補償標準多少錢一畝?
以下是內蒙古的補償標準,供參考。《內蒙古自治區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補償標準》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對林地補償標準和補償費用的歸屬做了詳細規定,詳見下文。
《內蒙古自治區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補償標準》
第四條用地單位使用林地應支付的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依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規定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支付給被使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
用地單位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需繳納的森林植被恢復費,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最新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和管理使用規定的標準,由林業部門負責預收。屬于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或自治區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審批的,由自治區林業主管部門負責預收森林植被恢復費;屬于盟市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的,由盟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預收;屬于旗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的,由旗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負責預收。
第五條林木補償費按下列標準補償:
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相關規定劃分林種,按林種計算林木補償費。
補償基數:一般喬木樹種按每畝6立方米出材量價值補償;珍貴喬木樹種按每畝6立方米出材量價值的3倍補償。
喬木樹種出材量價值,是指當地同一樹種或同類樹種的木材按當地市場價格銷售所得的收入。
珍貴樹種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中的I、Ⅱ級保護喬、灌木樹種。
(一)喬木用材林林木和喬木薪炭林林木:為補償基數的2倍補償。
(二)喬木防護林林木:一般防護林林木為補償基數的4倍補償,國家級公益林林木按補償基數的5倍補償。
(三)喬木特種用途林林木:為補償基數的10倍補償。
(四)喬木經濟林林木和灌木經濟林林木:按單位面積當地同類經濟林盛產期正常年均產值的6倍補償。
(五)喬木疏林林木:按同一林種喬木林林木的補償標準補償。
(六)灌木林林木(除灌木經濟林林木之外):按同一林種喬木林林木補償標準的0.5倍補償。其中灌木國家級公益林林木按喬木國家級公益林林木補償標準的0.5倍補償。
(七)未成林造林地林木:喬木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補償基數補償,灌木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補償基數的0.5倍補償。
(八)火災燒死木:按火災發生之前劃定林種的林木補償標準補償。
(九)有害生物為害木:按有害生物為害發生之前劃定林種的林木補償標準補償。
(十)零星林木:一般樹種依據測得樹木的材積,按當地同樹種同徑級原木每立方米銷售價格2倍的補償標準予以補償。珍貴樹種林木按一般樹種林木補償標準的2倍予以補償。
(十一)苗圃苗木:按當地同種類苗木出圃時市場價的3倍補償。
(十二)臨時使用林地需采伐或移除林木的,按長期使用林地上的相同林種林木補償標準予以補償。
被使用林地的地區某樹種無法測算其成熟林林木出材量價值的,可參照鄰近地區該樹種的林木出材量價值測算補償費用。
被使用林地的地區某樹種無成熟林出材量供參照的,可參照生物學特征相近似的樹種測算補償費。
第六條經旗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審核同意,農牧民按規定標準建設宅基地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林地,需采伐或移除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林木,不需支付林木補償費。
第七條因長期使用林地或者臨時使用林地,需采伐或移除的林木和苗木歸原林權權利人所有。
第八條林木補償費和苗木補償費歸被使用林地單位或個人所有,由用地單位支付給被長期使用或者被臨時使用林地的林權權利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房產糾紛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