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工傷事故怎么解決 工傷事故處理流程是什么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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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工傷事故怎么解決?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的維權,不僅程序復雜,并且周期長,建議工傷職工可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1、如傷情不重,并且傷情對身體機能無實質影響,建議依據自己的醫療費、工資水平和實際誤工天數、及咨詢醫生得出的后續治療費數額等,確定一個合理數額后與用人單位協商賠償事宜。
2、如協商不成,工傷職工可及時搜集勞動關系的證據,醫院的診斷證明,證明事故傷害發生的證據,自受傷之日起一個月內要求用人單位向當地工傷認定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申請,工傷職工可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自行申請。
3、如最終被認定為工傷,并且傷情較重,比如已經構成骨折等,勞動者可在病情穩定后向市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4、如用人單位沒有為工傷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工傷職工可要求單位全額承擔賠償費用,但具體賠償數額,需要依勞動者工資、傷殘程度、解除勞動關系的時間等實際情況,經過計算才能得出。
二、工傷事故處理流程是什么?
1、工傷報告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鑒定程序: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4、協商賠償程序: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交通事故法律法規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