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怎么解決?債務人死亡債務該如何處理?

導讀:
發生債務糾紛問題解決途徑:主要分兩大類,即正常途徑和特殊途徑。債務人死亡債務該如何處理1、債務人的配偶承擔償還責任的情形債務人的債務屬于夫妻共有債務的,死亡債務人的配偶負有償還責任。那么債務糾紛怎么解決?債務人死亡債務該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債務糾紛問題解決途徑:主要分兩大類,即正常途徑和特殊途徑。債務人死亡債務該如何處理1、債務人的配偶承擔償還責任的情形債務人的債務屬于夫妻共有債務的,死亡債務人的配偶負有償還責任。關于債務糾紛怎么解決?債務人死亡債務該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有:
1.和解法;
2.調解法;
3.仲裁法;
4.依法提起訴訟法;
5.申請支付令;
6.申請先予執行法;
7.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8.優先受償權法;
9.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
10.代位追償法。
債務糾紛怎么解決?
發生債務糾紛問題解決途徑:
主要分兩大類,即正常途徑和特殊途徑。特殊途徑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判決。
(一)正常途徑是債務人依據約定履行債務時所采用的方法。如企業到期足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還銀行貸款、支付供貨廠商的應付貨款;用合質合量的產品或勞務償付預收貨款等。
(二)特殊途徑是由于債務企業暫時的償債能力或約定條件的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債務時所采用的方法。依具體情況的不同,采用協商、調解、仲裁、判決的方式。
1、協商
它是因債務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經與債權人協商,由債權人做出讓步,同意延期償還并免除債務人違約責任的一種方法。在我國法律中,比較鼓勵這一和解糾紛的方式。因為:
(1)有利于債權債務企業之間保持良好的業務關系;
(2)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費的開支。但這一方法只有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同情或樂觀預期時才使用。
2、調解
因債務人的原因不能約期履行債務而又不能與債權人協商一致時,經由中間人調停,促成雙方當事人諒解,達成新的協議,使債務得到解決的一種方法。具體形式有: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和司法調解。
3、仲裁
雙方當事人將爭議交給共同信任并無直接利害關系的第三者或專業仲裁機構做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履行的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盡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但作為法律的仲裁制度,還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強制力即一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判決
雙方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等方式解決債務糾紛,當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其結果是:債務人或履行原有債務,或按規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欠債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它是一種強制手段即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當事人如負有履行義務,就應自動履行,如不自動履行,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審判組織的移送,按執行程序強制執行。
債務糾紛怎么解決?
債務人死亡債務該如何處理
1、債務人的配偶承擔償還責任的情形
債務人的債務屬于夫妻共有債務的,死亡債務人的配偶負有償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根據反向解釋規則,夫妻實行共同財產制或雖實行個人財產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約定的,均為夫妻共同債務。
2、債務人的遺產繼承人承擔債務的情形
死亡的債務人有繼承人并且繼承人繼承了其財產的,應當對債務人生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但是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的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除非繼承人自愿償還,否則不承擔清償責任。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也就是說,繼承人是否承擔償還責任的事實基礎是其是否繼承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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