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業破產清償順序 清算流程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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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人企業破產清償順序?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私人企業破產清算流程?
1、首先,民營企業破產適用我國破產法,即有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向法院提起破產申請;
2、其次,破產程序中并不存在所謂的賠償標準,若債務人不存在違約或者侵權,那么就不存在賠償的問題;
3、最后,若該破產企業有破產財產,那么按照職工工資、稅費、破產費用等順序進行分配財產。
建筑工程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