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可以重新修改離婚協議嗎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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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后可以重新修改離婚協議嗎?
離婚后是否可以重新修改離婚協議,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兩人已經在民政局領了離婚證、離婚協議在民政局已經備案的話,離婚協議不能再修改。
(2)已經備案的離婚協議不能再修改,但雙方可以再協商一致后另行補充或是變更離婚協議的內容,但不管是補充名變更,都需要雙方簽字同意,去公證也一樣,必須雙方都同意才有效。
二、離婚協議后協議可以更改嗎?
協議離婚后協議可以更改,但前提是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一般情況下,只要雙方沒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都可以更改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如果雙方當事人已經在民政局領取離婚證、離婚協議在民政局已經備案的,離婚協議不可以再更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婚姻家庭法律法規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