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一般如何處理

導讀:
關于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一般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一般如何處理?
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處理方式主要有:
1、發生僅造成財產損失或人員輕微傷的交通事故、車輛能夠移動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拍照固定證據,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互留電話,自行協商達成賠償;
2、發生人員傷亡或車輛損壞難以移動的事故的,車上人員迅速轉移到護欄外等安全地帶;
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警示標志。
迅速報警,高速交警大隊通過當事人電話報警了解現場情況后,利用“電話指導交警工作法”電話指導當事人采取相應措施。
二、交通事故如何進行復核?
交通事故復核流程如下: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審查申請,審查申請應當載明審查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當事人書面審查申請后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3、對于決定受理的審查,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在三十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審查結論,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法律法規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