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如何結算資產 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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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人退伙如何結算?
合伙人退伙的是必須要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要是退伙人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合伙人退伙的結算方式有:
1、合伙人退伙的時候要根據合伙企業財產狀況分出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2、退伙人有過錯的,在分出財產的時候應該扣除應當賠償的金額;
3、合伙企業有債務的,退伙人在退伙的時候應該承擔共同清算債務的責任,然后再分出理應的財產。
二、合伙人退伙財產份額如何處理?
合伙人退伙財產份額的處理分兩種情況:
1、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企業經營有盈利的,要連同退伙人原始出資和應分得的收益一起返還退伙人。
2、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債務;合伙協議未約定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三、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1、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約定的退伙事宜出現;
4、合伙人退伙的其他法定情形。
建筑工程法律法規
一、《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一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五十一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四十五條,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