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享有的權利

導讀:
關于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享有的權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享有的權利?
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享有如下權利:有獲得獎勵和報酬,以及在該發明創造上署名的相關權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單位應該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給予發明人和設計人獎勵和報酬。
二、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可以獲得獎勵嗎?
可以。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房產糾紛法律法規
一、《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五條,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