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女有無代位繼承權

導讀:
結合《繼承法》第11條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的規定,你大伯的養子代位繼承也是以你大伯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為基礎的,所以,根據你大伯實際贍養你奶奶的情況,如果應當不分或少分遺產,你大伯的養子也只能不分或少分你奶奶的遺產,導讀: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去世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可代位繼承父母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至于你談到的大伯于40年前和你父親簽了分家協議,你奶奶由你父親贍養,大伯未盡過孝道的問題,依據《繼承法》第13條第三款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和第四款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的規定,如果你父親對你奶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而你大伯很少或者說沒有盡過贍養義務,你大伯依法應當不分或少分你奶奶的遺產。
導讀: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去世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可代位繼承父母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但是,按照遺產分配原則,被繼承人的子女生前對被繼承人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少分遺產,那么孫子女或外孫子女也只能不分或少分遺產了。
用戶咨詢:
我大伯的養子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對我奶奶的遺產進行法定分割。大伯早于我奶奶去世,作為養子,他要求代位繼承遺產。大伯于40年前和我父親簽了分家協議,上面寫明我奶奶的財產屬于我父親,我奶奶由我父親贍養,大伯從此未盡過孝道,自我懂事以后,沒見過大伯進過我家門。大伯并無親生兒女,這種情況下,他的養子有無代位繼承權?
律師答復:
我國《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的規定,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所以,從法律上來講你大伯的養子依法有權代位繼承。
至于你談到的大伯于40年前和你父親簽了分家協議,你奶奶由你父親贍養,大伯未盡過孝道的問題,依據《繼承法》第13條第三款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和第四款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的規定,如果你父親對你奶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而你大伯很少或者說沒有盡過贍養義務,你大伯依法應當不分或少分你奶奶的遺產。
結合《繼承法》第11條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的規定,你大伯的養子代位繼承也是以你大伯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為基礎的,所以,根據你大伯實際贍養你奶奶的情況,如果應當不分或少分遺產,你大伯的養子也只能不分或少分你奶奶的遺產。
小編提醒您:
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中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代位繼承具有以下法律特點:
1、代位繼承的發生,必須有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實。被繼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繼承權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被繼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即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或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代位繼承不受輩數限制。
3、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無論代位繼承人人數多寡,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繼承權。
4、被代位繼承人生前必須具有繼承權。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經喪失了繼承權,則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
5、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方式。這是因為遺囑必須以立遺囑人死亡為生效的條件,在遺囑繼承人先于立遺囑人死亡的情況下,遺囑無效。
相關法律規定:
《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的規定,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
《繼承法》第13條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