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律師做客安陽電臺之養子女代位繼承案例

導讀:
自己是周-平的親生女兒,是周-平的合法遺產繼承人。周-強認為雖然自己是養孫,但也有繼承權,故要求和周*嬌平分遺產。為此,發生爭執,周*嬌將周-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周-平遺產歸自己一人所有。本案主要涉及的是養子女的繼承權以及代位繼承的有關規定。那么安陽律師做客安陽電臺之養子女代位繼承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自己是周-平的親生女兒,是周-平的合法遺產繼承人。周-強認為雖然自己是養孫,但也有繼承權,故要求和周*嬌平分遺產。為此,發生爭執,周*嬌將周-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周-平遺產歸自己一人所有。本案主要涉及的是養子女的繼承權以及代位繼承的有關規定。關于安陽律師做客安陽電臺之養子女代位繼承案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周-平與其妻有一個女兒周*嬌,周*嬌均已結婚。周-平早年收養一子,取名周-杰,周-杰婚后生一子取名周-強。周-杰因病早逝。隨后周-平去世,周-平生前沒有立遺囑。周-強以周-平養孫的身份要求繼承祖父周-平的遺產房屋6間。周*嬌認為周-強是周-平的第三代,而且是養孫,沒有繼承權。自己是周-平的親生女兒,是周-平的合法遺產繼承人。周-強認為雖然自己是養孫,但也有繼承權,故要求和周*嬌平分遺產。為此,發生爭執,周*嬌將周-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周-平遺產歸自己一人所有。
【要點】第一、周-平有親生女兒周*嬌和養子周-杰共兩個子女;第二、周-杰婚后生一子周-強,養子周-杰先于周-平去世,周-強系周-平的養孫;第三、周-平生前沒有立遺囑,養孫周-強與女兒周*嬌因周-平遺產發生爭議,周*嬌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周-平全部遺產歸自己所有。
主持人:孫律師,今天這起案例是關于哪方面的案例呢?
安陽律師:今天這起案例既涉及到遺產繼承又涉及到收養關系。解決這起案例需要了解《繼承法》方面的知識還需要了解《收養法》方面的知識。本案主要涉及的是養子女的繼承權以及代位繼承的有關規定。
主持人:關于繼承問題,我們以前的案例中也談到過,在本案中,我注意到周-平沒有立遺囑,那么周-平的遺產應當如何繼承呢?
安陽律師:本案中,因周-平生前未留有遺囑,所以,應該按法定繼承的順序對周-平的遺產進行繼承。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了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以及法定繼承的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主持人:孫律師,你剛才談到的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那么子女是否包括養子女呢?
安陽律師:關于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繼承法都進行了解釋:法律規定中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法律規定中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法律規定中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