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訴訟時效:我是否還能分得遺產

導讀:
根據你所述情況,你已經作了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并沒有放棄繼承你伯父的遺產,王某問:今年5月,我伯父去世,留有遺產房屋兩處、門面一間、存款10萬元,我堂兄是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法》25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我當時表示等他們分割遺產的時候通知我,律師解答:你還享有繼承權。
王某問:今年5月,我伯父去世,留有遺產房屋兩處、門面一間、存款10萬元,我堂兄是他的法定繼承人。伯父生前立有遺囑,將存款十萬元贈與我。我當時表示等他們分割遺產的時候通知我。他們一直未通知我,現我才知道他們已經將財產分割了。我要求把我應得的給我,被告知我已經喪失了資格。我是否已經不能再繼承了?
律師解答:
你還享有繼承權。《繼承法》25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根據你所述情況,你已經作了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并沒有放棄繼承你伯父的遺產。你可以要求你堂兄將該10萬元存款返還給你,協商不成,可以訴請法院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