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能作遺產繼承嗎?

導讀:
律師解答:針對你的問題公房能作遺產繼承嗎,我是這樣認為的,所謂繼承,是指公民死亡后,繼承人依據《繼承法》規定,對死者財產權利和義務的承受,其中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房屋,但這里的房屋,是指所有權歸死者所有的私房,包括產權房和以標準價購買并已辦理產權證的公房(俗稱房改房),導讀:《繼承法》中規定的可被繼承的遺產是死者個人合法財產,比如公民的房屋,未購買并辦理產權證的公房其所有權屬于國家或集體,不是死者的個人遺產,自然不能繼承,知識延伸:辦理房屋繼承手續需要的證明1,老人的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
導讀:《繼承法》中規定的可被繼承的遺產是死者個人合法財產,比如公民的房屋。那么,公房呢?公房的的所有權屬于國家或集體,不是死者的人個遺產,究竟公房能作遺產繼承嗎?
法律咨詢:
我家有一公房,承租人是我生母的名字,現在生母、生父都已去世,繼母在居住,請問我有繼承權嗎?公房能作遺產繼承嗎?
律師解答:
針對你的問題公房能作遺產繼承嗎,我是這樣認為的,所謂繼承,是指公民死亡后,繼承人依據《繼承法》規定,對死者財產權利和義務的承受。其中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房屋,但這里的房屋,是指所有權歸死者所有的私房,包括產權房和以標準價購買并已辦理產權證的公房(俗稱房改房)。未購買并辦理產權證的公房其所有權屬于國家或集體,不是死者的個人遺產,自然不能繼承。因此,公房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上海房屋租賃條例》中規定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承租。由此可見,所謂公房的繼承,是指繼續承租,并非《繼承法》概念上的繼承。兩者之間存在最大的區別就是財產權利的繼受人范圍不同,私有房屋的繼承人依據《繼承法》的規定確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父母、配偶及子女,繼承人之間有爭議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而公有房屋的繼承則是依據上述兩部法律及相關地方政策。在上海地區,第一順序為在承租房屋處有上海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對公房繼續承租人有爭議的,應當要求當地房管部門先行處理,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的,法院不予受理。
知識延伸:
辦理房屋繼承手續需要的證明
1,老人的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
2,繼承人對共有的財產的分割協議,只要每個繼承人同意并簽字,即可產生效力,任何繼承人都不得違約。
3,如果每個繼承人對繼承的共有財產分割,無異議,可以憑此協議辦理過戶手續。
辦理房屋繼承手續的程序
辦理房屋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
2、繼承公證。
3、房屋測繪。
4、繼承登記。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