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公證遺囑的內容需要通過哪些法律變更程序?

導讀:
在老人的遺愿里是希望按照新的遺囑來執行遺產的分割,但事實上等老人去世之后,法定繼承人因為繼承問題發生糾紛時才發現,原來老人親筆所更改的這份遺囑是無效的,因為原來的公正遺囑如果要修改的話必須重新到公證處去辦理,我們在工作當中曾經遇到有的老年人辦過公正遺囑,但是因為辦遺囑之后他個人的情況發生一些變化,有的繼承人對他的贍養和孝敬也發生變化,于是老人就重新起草了遺囑,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變更、撤消公證遺囑,”因此,遺囑人若要變更、撤消公證遺囑,必須再經公證程序,否則不發生撤消、變更的效力,由于欠缺這樣的法律常識,就很有可能導致老人的遺愿不能夠實現。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變更、撤消公證遺囑。”因此,遺囑人若要變更、撤消公證遺囑,必須再經公證程序,否則不發生撤消、變更的效力。我們在工作當中曾經遇到有的老年人辦過公正遺囑,但是因為辦遺囑之后他個人的情況發生一些變化,有的繼承人對他的贍養和孝敬也發生變化,于是老人就重新起草了遺囑。在老人的遺愿里是希望按照新的遺囑來執行遺產的分割,但事實上等老人去世之后,法定繼承人因為繼承問題發生糾紛時才發現,原來老人親筆所更改的這份遺囑是無效的,因為原來的公正遺囑如果要修改的話必須重新到公證處去辦理。由于欠缺這樣的法律常識,就很有可能導致老人的遺愿不能夠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