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關于遺產稅最新消息出來嗎?征收方式是什么?

導讀:
遺產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征稅,國外有時稱為“死亡稅”。征收遺產稅的初衷,是為了通過對遺產和贈與財產的調節,防止貧富過分懸殊。那么,2019年關于遺產稅最新消息出來嗎?征收方式是什么?下面跟大律網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在我國有遺產稅這一說嗎?
有的,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后所遺留的財產為征稅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征收的稅。理論上講,遺產稅如果征收得當,對于調節社會成員的財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財力有一定的意義。遺產稅常和贈與稅聯系在一起設立和征收。但是,為了吸引投資和資金流入,也有一些國家和地區故意不設立遺產稅或者廢除遺產稅。
2016年12月19日,中國社科院2017年《經濟藍皮書》發布暨中國經濟形勢報告會在京召開。藍皮書呼吁盡快實施房地產稅和遺產稅,積極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等措施。
遺產稅主要分類:
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開征了遺產稅,但是各國具體執行的遺產稅制度有較大差別??傮w來看,遺產稅制度大體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1、總遺產稅制
總遺產稅是對財產所有人死亡后遺留的財產總額綜合進行課征。其納稅人是遺囑的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規定有起征點,一般采用超額累進稅率,不考慮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疏關系和繼承的個人情況。其在表現形式上是”先稅后分“。美國、英國、新西蘭、新加坡、臺灣、等國家和地區都實行該遺產稅制,香港也曾使用過該稅制。
2、分遺產稅制
又稱繼承稅制,是對各個繼承人分得的遺產份額分別進行課征的稅制,其納稅人為遺產繼承人,形式上表現為”先分后稅“,多采用超額累進稅率,日本、法國、德國、韓國、波蘭等國家實行分遺產稅制
3、總分遺產稅
總分遺產稅,也稱混合遺產稅,是將前面兩種稅制相結合的一種遺產稅制,是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先征收總遺產稅,再對繼承人所得的繼承份額征收分遺產稅,表現形式是是“先總稅后分再稅”,兩稅合征,互補長短。
兼蓄了總遺產稅和分遺產稅兩種遺產稅的優點,先對遺產總額征稅,使國家稅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證。再視不同情況,有區別地對各繼承人征稅,使稅收公平得到落實。但總分遺產稅也存在缺點是,對同一遺產征收兩次稅收,有重復征稅之嫌,使遺產稅制復雜化。
2019年關于遺產稅最新消息出來嗎?
2019年關于遺產稅最新消息還沒出來。
遺產稅征收相關法律:
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所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二萬元;對于代位繼承的,可比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給予扣除。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護)養的,可按當時年齡七十五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距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報規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一萬元;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七十五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未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不得給予扣除。
1、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累計不超過二萬元的贈與財產。
2、被繼承認擁有所有權,并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價值不超過五十萬元的住房。價值超過五十萬的,只允許扣除五十萬元。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中的規定:
第七條遺產稅的免征額為二十萬元。
第九條遺產稅的計算公式為:應征遺產稅稅額一應征稅遺產凈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第十條遺產稅的免征額及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標準,由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變化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遺產稅依照本條例所附的《遺產稅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表》計算征收。
2019年房屋繼承遺產稅征收方法有哪些?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范圍內,不論身份,可以依照法律自由交易房產,交易價格不可低于其地區房價的合理評估下值。
2.任何人的房產可以通過贈與或者遺產繼承的方式給予他人,任何人通過贈與或者繼承得到的房產免稅部分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人均居住面積。任何人死亡后的房產可以按遺囑或者法定繼承條件進行繼承,繼承不超過人均居住面積的部分免稅,超過的部分國家征收百分之九十后可以給予繼承。
2房產遺產稅開征后的預期效果:1.很多將死的貪官污吏必將不敢認領其房產,從而大量回歸國有,變成廉租房;或者有很多將死的屯房者必將快速賣房變現,從而使房價立馬下降。
2.征收到的巨額房產遺產稅,可以為廣大全國人民做很多好事,比如醫療免費,教育免費,科研免費等等。
3.被動套現的很多熱錢將快速的拉動各行各業的消費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