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公證怎么辦理?遺產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導讀:
遺產繼承是絕大部分人都會經歷的,而為了保證遺產能夠順利的繼承,擁有遺產的人可以選擇做一個公證,那么遺產公證怎么辦理?遺產公證需要什么材料?跟著大律網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遺產公證怎么辦理?
《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四條bai公證事項由當事du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zhi地或者事實發生地dao的公證機構受理。
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事項,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遺產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一、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提供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證明,如:死亡人員銷戶后的人口信息表、醫院的死亡證明;也可是人員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書。二、被繼承人財產范圍的證明。如:房產證、存折、存單、股權、知識產權、股票、基金、公積金、保險金等能夠證明被繼承人的財產范圍的證據材料。三、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證、婚姻關系證明等。四、親屬關系證明。五、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六、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七、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遺產公證需要注意什么?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注意以下事項:1、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2、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3、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4、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5、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6、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