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需要什么材料?遺囑公證需要子女到場嗎?

導讀:
有些人為了能保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會選擇進行公證,那么遺囑公證需要什么材料?遺囑公證需要子女到場嗎?跟著大律網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遺囑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證書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
遺囑公證需要子女到場嗎?
遺囑公證并不需要全部子女到場,當事人親筆書寫遺囑以后,到公證機關辦理即可。
遺囑公證和繼承公證的區別是什么?
遺囑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遺囑人立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以證明。它要求遺囑人必須在公證員面前訂立遺囑,然后由公證員對遺囑的內容和遺囑人的簽名給以證明。公正遺囑是《繼承法》規定的書面立遺囑的一種法定方式,是繼承人在世的時候對自己的財產在死后進行處理的行為。
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它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后。
所以,二者在發生時間,辦理流程,提交的公證材料及交納的公正費用方面,均不相同,不能將二者混為一談,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