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刑事起訴書后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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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起訴書
刑事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的訴訟程序,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的法律文書。因為它是以公訴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訴書。起訴書為打印文件。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實和證據”一般是起訴書的主體。對不同性質案件要寫出法律規定的犯罪特征;有關犯罪事實必須寫清時間、地點、手段、目的(動機)、經過、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實、時間之間的一致性,注意保護被害人名譽。敘述犯罪事實,要針對案件特點,詳細得當,主次分明。
二、收到刑事起訴書后多久開庭
所述刑事案件是刑事公訴案件還是刑事自訴案件不明確;刑事公訴案件由屬地檢察院提起訴訟,刑事自訴案件也稱直訴案件由受害人方提起訴訟。在此不細論了,開庭審理至宣判的期限規定都差不多,一般在起訴書中會注明開庭審理日期,未注明的一般為10日后開庭審理,管轄權法院受理案件后應在一個月以內宣判(已稱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法條鏈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一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進行下列工作:
(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于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五)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第一百六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綜上所述:收到刑事起訴書后一般10日后開庭,一個月內審結。所以,這位朋友不用太焦慮,可以趁著這段時間再和律師多做一些溝通和準備。以上是小編整理的收到刑事起訴書后多久開庭的法律知識。如果有其他方面的刑法問題,如果對于這方面的知識還有什么疑問,歡迎大家到律聊網咨詢,我們將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