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書上交等多久才開庭

導讀:
離婚起訴書上交等多久才開庭需要對方領走傳票后才會安排開庭通知你你需要自己去辦理一起手續大約會去很多次。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適用于不同的案件。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因此法定的離婚事由是一方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據以決定是否準予離婚的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查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離婚起訴書上交等多久才開庭。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起訴書上交等多久才開庭需要對方領走傳票后才會安排開庭通知你你需要自己去辦理一起手續大約會去很多次。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適用于不同的案件。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因此法定的離婚事由是一方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據以決定是否準予離婚的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查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關于離婚起訴書上交等多久才開庭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起訴書上交等多久才開庭
需要對方領走傳票后才會安排開庭通知你你需要自己去辦理一起手續大約會去很多次。
離婚(脫離夫妻婚姻關系)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
途徑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
訴訟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后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調解不適用于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考慮到當事人進行訴訟離婚之前大都被居委會(村委會)所在單位及其親友調解的現實同時也為了克服法院久調不決片面追求調解率的傾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專門規定“對于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適用于不同的案件。協議離婚僅適用于雙方自愿離婚并就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情形而訴訟離婚則適用于一切離婚關系。如果雙方要解除的是事實婚姻則僅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不能通過協議進行離婚。
(一)訴訟離婚中的兩項特殊保護
1在訴訟離婚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失的除外。這是對非軍人一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以保護軍人的利益維護人民軍隊的穩定。
現役軍人是指具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籍的軍官和士兵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干部和士兵包括軍隊中的文職人員。退伍復員轉業和在部隊中不具有軍籍從事后勤管理生產經營的人員均不屬現役軍人。現役軍人的配偶是指非軍人一方。雙方都是軍人或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不適用此規定仍適用一般法定離婚事由加以處理。
如果由于軍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吸毒賭博等惡習又屢教不改或其他情形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又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做好軍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準予離婚。
2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依據婚姻法第34條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5條的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請求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該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所謂“確有必要”根據司法解釋和審判實踐主要指下述兩種情況(1)在此期間雙方確實存在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對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2)女方懷孕或分娩的嬰兒是因與他人通奸所致。
(二)訴訟離婚的法律原則
離婚訴訟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關系而能否解除婚姻關系的關鍵在于是否具備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離婚事由是一方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據以決定是否準予離婚的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查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中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并且在該條第3款列舉了準予離婚的具體情形從而確立了抽象概括與具體列舉相結合的例示主義的判決離婚標準。即使提出離婚的一方有過錯只要具備離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和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調解無效的應視為感情確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的且難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難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0)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13)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三)訴訟離婚的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四)在訴訟離婚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管轄
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調解
調解原則上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如果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3訴訟中的證據
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必須提出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訴訟主張這些證據包括
1能夠證明自己的離婚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
2如果對方有過錯的話能證明對方過錯的證據
3證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據
4如果要爭取小孩的撫養權時則需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的證據
五判決與上訴
對于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作出判決。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一審判決即視為撤銷。如果調解不成二審法院可以作出判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