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后債權如何主張

導讀:
公司如果經營不善,可能會被注銷。公司注銷登記后,遺漏的原公司債權應屬于原公司的剩余財產,那么,公司注銷后債權如何主張?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大律網律師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司注銷后債權如何主張
公司注銷后債權的處理存在兩種情形:
1、公司注銷前履行了清算義務的,無論公司財產是否能夠清償公司的債務,都不應追究其股東的責任;
2、公司注銷前未履行清算責任就注銷公司的,公司股東、董事、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需要繼續承擔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注銷后還有對外債權怎么追償
一般來說,股東在公司注銷后,發現公司對外尚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的,可以自己的名義依法提起訴訟,主張權利。主張權利后,所實現的債權由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
公司遺留債權涉及內外兩層法律關系:
在對外關系上,遺留債權表現為公司剩余資產所有權,歸全體股東所有;
在對內關系上,遺留債權表現為公司剩余資產分配權,股東按照出資比例確定分配份額。
在公司被登記注銷、公司法人資格終止后,公司原股東可以對清算中未處理的債權主張權利。理由如下:
1、公司的財產是在股東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基礎上形成的。
股東將自己的財產以投資方式交付公司后,就因取得公司的股權而喪失了對該財產的所有權,而公司在取得股東所交付財產的所有權后形成公司法人財產權。公司與公司股東在法律上雖然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但因存在投資關系,股東對公司經營成果享有收益權利,并對公司解散負有清算責任。
在公司注銷登記后對尚未處理的債權,公司股東根據民法權利承繼原則,全體股東成為權利主體。雖然公司注銷后,其法人人格已經消滅,但公司的債權不因其主體的消滅而滅失。公司的原股東仍可以一般債權人的身份主張其權利。
2、在公司注銷后,仍有未處理的債務存在的情況下,清算主體或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應承擔清算責任。
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在公司注銷后存在未處理債權的情況下,清算主體也應可以自己的名義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3、被注銷登記的企業為債權人的,如有權利義務承受人,可應其申請直接變更其為訴訟主體;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權利義務承受人表示不參加訴訟的,終結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