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未償還借款,抵債的房產還要不要還?

導讀:
債權,債務,債權法,債務糾紛,債權債務





債權,債務,債權法,債務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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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如今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人們的物質來源也愈加豐富,但是收入增多的同時,支出也愈來愈多,人們身上有可能就會發生債權債務的關系,那么共同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借款債務存在的三種狀態。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其他共同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那么共同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借款債務存在的三種狀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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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中,經常會在《借款合同》(借條)中出現這樣的條款如逾期不能償還借款,則某房產(車輛)歸出借人所有,同時還有在借款到期以后不能清償借款,雙方另行約定將某房產(車輛)抵償債務的情形。如果以物抵債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示公平等可撤銷事由的那么債務人也可以起訴撤銷。當然,債權人有此情形也可以撤銷該以物抵債的協議。那么民間借貸以物抵債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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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償還是歸還所欠的債務,但是債務人欠債不還時,債權人強行搶錢來抵債,這種舉動合法嗎?在我國法律對債務償還有哪些法律規定?兩名110巡警趕到現場,將當事雙方帶到了派出所。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債權人搶回自己借款應當嗎?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而《民法通則》對此也僅作了上述原則性規定。那么債務償還有哪些法律規定?債權人搶回自己借款應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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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債務人死亡后,繼承人應在其繼承范圍內償還債務。馬先生去世后,其妻子及3名子女分別繼承了相關遺產。此后,馬先生生前單位的負責人提出主張,要求馬先生的家屬償還其生前所借7萬余元,多次協商無果后,單位將對方告上法庭。庭審中,馬先生的家屬表示,馬先生生前從沒向他們說過向單位借款的事,他們對這筆錢的用途、下落也毫不知情;另外,馬*國借款純屬個人行為,與親屬沒有任何關系,如今,馬先生已經去世,他們不應該替死者償還這筆債務。那么債務人死亡繼承人是否還要繼續還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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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產抵押貸款怎么貸1、提出貸款申請借款人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用途、金額及期限等申請。房產抵押貸款償還方式借款人在貸款合同規定期限內償還貸款本息,選擇何種還款方式由借貸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常見的償還方式有以下幾種:不等額還款方式(一)分期還本金加利息的不等額抵押貸款還款方式這種還款方式是以總貸款金額除以還貸期,得出每期應還的本金,再加上該期利息,便得出各期應還金額。《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四條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依法設定的房地產抵押,受國家法律保護。那么房產抵押貸款怎么貸以及房產抵押貸款償還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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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個人債務糾紛中這種情況比較普遍,但是當債務人沒有能力償還債權人的債款的時候,債權人是不能將抵押物直接歸于自己所有的。案例分析:農民吳某向鄰村趙某借款6萬元,后來無力償還,想以家中的房產給趙某,充當還債。趙某想咨詢律師,這樣的抵債會不會產生什么不良的效果,該怎么辦才能保證自己的利益?而不能由債權人私自處置房產或者沒收抵押物。綜上所述,在債務人沒有能力來償還債權人的債款時,如果經過了訴訟的程序可以要求法院來對抵押物進行拍賣,得到價款后債權人獲得優先受償權。那么債務人還不起錢可以用他家的物品償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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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上個月小王和妻子小鄭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半年前小鄭做生意需要一筆錢小王為了支持她就向朋友借了2萬元。小鄭當時給小王寫了一張欠條寫明欠小王2萬元3個月后償還。請問離婚后小王能找前妻小鄭歸還借款嗎?本案中小王與小鄭之間雖然是夫妻關系但是欠條體現的卻是債權債務關系。民法典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小王借錢給小鄭雖然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但小鄭出具了借條應視為雙方對部分財產的歸屬作出了書面約定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小王要求小鄭償還借款的請求應受法律保護。那么夫妻之間借款要不要償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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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特殊情況下,只有借條的話并不一定能夠證明借款關系,出借人還是要找出其他證據進行證明的。因為債務人借錢不還屬于違約,所以有些人便以為起訴后走司法程序了要坐牢。不過,借錢不還被起訴是否要坐牢,得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首先,一般情況下,借錢不還屬于民事案件,因此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坐牢。那么借條能證明借錢不還嗎?借錢不還要不要坐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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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合同與借據的區別1、成立的方式不同:根據《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典型的銀行貸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個別約定合同成立即時履行的。即貸款方持有借據,證明貸款行為肯定發生。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那么借款有協議還要再寫借據嗎?借款合同與借據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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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產證抵押貸款辦理手續結束之后,房產證原件會在自己的手上,并不會交由銀行保管。最后,借款人分期或一次性償還貸款并取消房產抵押拿回房產證。在辦理不動產抵押擔保手續時,需要當事人選擇正規合法的機構進行辦理,這樣也是可以避免讓自己的權益受到一定的損失,那么在進行不動產抵押擔保手續時需要借款人提交產權證、房產評估報告到抵押機構辦理手續,在抵押機構對提交的資料審核通過后會發放貸款的。那么不動產抵押擔保要不要交產權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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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人死亡繼承人有償還義務嗎如果貸款人的貸款用途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則屬于家庭共同債務,全體家庭成員都有償還的義務。家庭成員否定的,需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貸款僅用于其去世貸款人的個人目的,與家庭無關的,繼承人則無義務繼續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那么借款人死亡繼承人有償還義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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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妹妹擔保哥哥的借款兄妹要不要承擔連帶責任共同償還可能要承擔連帶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共同借款人連帶責任和連帶責任擔保人有什么區別擔保人與共同借款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共同借款人,對債權人來說,負連帶責任,即是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共同借款人的連帶責任可以幫助債務人自覺償還所欠下的債務。那么妹妹擔保哥哥的借款兄妹要不要承擔連帶責任共同償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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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繼父欠債可以拿繼子房產抵債嗎不可以,二者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不可以混為一談。繼子的房產屬于繼子個人私有財產,他人處分繼子的私人財產。人民法院判決后,欠債人仍不償還借款,你即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強制措施進行執行,甚至可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其處罰:1、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那么繼父欠債可以拿繼子房產抵債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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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朋友間借款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但是對那些不守信譽,借款不還的人,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主張你的權利了。但是,律師在此提醒你:起訴借款人時不要遺漏了其配偶,將借款人和其配偶一并列為被告,要求判決借款人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借款。因為,一般借款人向你借款,都是用于家庭急需,比如:孩子上學、家里有人突發疾病需要救治、購買生活大件物品、購置房產等等。起訴債務人時,將其配偶列為被告由法院判決共同承擔償還責任,有利于判決的執行,便于債權的順利實現,可以防止債務人借“離婚”之名行逃脫債務之實。那么起訴借款人不要遺漏了其配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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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如果有房產糾紛,可以先找律師申請異議登記,阻止第三人惡意取得房產。不要等到打官司才想起找律師,把工作做到前面才能使自己利益最大化!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北京法院 二審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一審出資性質沒有被認定為借款,二審成功撤銷一審判決認定購房出資為借款實屬不易? 除結合各方存在親屬關系且男女雙方尚在離婚訴訟的背景外,還要結合各方對于借款或贈與過程、動機的陳述性意見,看能否得出出資系贈與大額財產的推斷。 從價值導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購房不是父母的義務,特別是在當前高房價背景下,因子女經濟條件有限父母在其購房時給予資助屬于常態,除明確表示贈與的以外,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