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受損怎么賠償

導讀:
生活中,人們在進行貸款的時候常常會通過抵押物品來換取資金,有的人抵押物抵押出去還是想贖回來的,殊不知在抵押期間內抵押物?受到毀損,那么,抵押物受損怎么賠償?下面大律網專業律師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抵押物受損怎么賠償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1、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一定財產以擔保債務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依照法律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它是為了擔保債務到期能夠得到清償而設定的。審判實踐中,如果抵押物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而抵押物毀損滅失的,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人民法院不應予以支持。
2、一般情況下,由于抵押權得以行使的條件是主債合同約定的清償期屆 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未完全履行債務。在主合同約定的清償期屆滿之前,債務人可以拒絕債權人的履行請求。只有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時候,債權人才可以要求債務人提前履行合同,比如抵押物的毀損滅失導致我國《合同法》第六十八條、六十九條所規定的情形出現的情況下,債權人可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而在一般情況下,債權人并不能因為抵押物的毀損滅失而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也就是說,僅僅存在標的物的毀損滅失,不是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的法定理由。
抵押物價值超過債務怎么處理
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過其余額部分。
當事人在設定抵押時,應保障抵押物的價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擔保的債權數額,否則不能設定抵押權。
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可作為質押物的物品
1、動產質押。動產質押物主要包括:易變現、易保值、易保管,出質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轉讓的所有權或依法處分權
2、金錢質押。就是以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錢質押。
3、權利質押。權利質押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匯票、本票、存單。
(2)國債、金融債券、大企業債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質押的具體有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單。
(5)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6)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