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這些房屋不是違法建筑!不能強拆

導讀:
停止!這些房屋不是違法建筑!不能強拆
在拆遷過程中,“違法建筑”可以稱得上是一個社會熱詞了。它的認定和拆除都要經過一個嚴謹的過程,行政機關應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合理合法地去判斷和處理問題。
在征收拆遷的過程中,有一些建筑是不適宜被草率認定為違法建筑的,明細如下:
第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下的建筑不應當被定性為違法建筑。不可能用一部新的法律去規范以前的行為,這個基本原則受到廣泛認可。由于2008年起施行《城鄉規劃法》,在2008年以前,適用1990年施行的《城市規劃法》。實踐中有很多是1990年以前建造的老房子,如果依據《城鄉規劃法》認定老房子是違章建筑就不合理了。如果是農村的老房子,即使是無證房屋,也不能按違章建筑處理。
第二、信賴保護原則下的建筑不應當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受到政策支持的經營性用房,或是政府“招商引資”過來的重點建設項目,就不能被認定成違建予以拆除。
第三,查處違法建筑,拆除不是唯一方式。《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這就說明,只要違建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就應按法定額度處以罰款,而不是責令限期拆除或者直接沒收。法律依據如下。一刀切的“拆除違建”方式與法律原則背道而馳。
第四,有些違建伴隨著現實需求存在,行政機關沒必要趕盡殺絕。根據《關于加強違法建設治理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對那些現實存在、確有使用需求的違建,行政機關將不予查處。
(1)在加油站、停車場等經營區域范圍內設置的一體化洗車設備;(2)住宅建筑外墻空調架、雨棚、防盜窗、單層太陽能設備等設施;(3)建筑內部裝修(不包括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4)無煙灶臺、室外煙道、中央空調室外機隔音改造設施;(5)業主在專有使用權范圍內設置的寵物棚、鴿舍、圍欄等設施;(6)簡易通信天線、車輛進出道閘、交通信號燈、護欄、電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設施;各類標志、標線、界樁、監測和監控設施;(7)大中型或受保護的建筑物外立面裝修以外的建、構筑物外立面裝修;(8)簡易公共自行車亭、公交車亭、門崗等。(9)由市建委確定的背街小巷改造、庭院改善項目和小區內部綜合整治(含平改坡)、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工程,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確定的危舊房改善、屋頂整治項目以及由市商務局確定的市場提升改造項目,不列入違建認定和查處范疇。如果您的房屋被認定為違章建筑,請先核對以上標準,判斷相關部門的認定是否存在偏差。如果有疑問,請咨詢征地拆遷律師,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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