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的范圍和起算時間分別是什么?

導讀:
違章建筑的范圍和起算時間分別是什么?
違法建筑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違法建筑的范圍
未依法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城市、鎮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的任一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建設的建筑,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或者未按照鄉村許可證建設的;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用地上的建筑或者超過臨時規劃許可證批準期限的。
2、違法建筑的起算時間
198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后建成,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自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后,各鎮域總體規劃批準并公布后,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建筑;自1993年11月1日《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后,各鄉、村莊總體規劃批準并公布后,在鄉、村莊規劃區范圍內,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用地審批手續進行建設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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