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落、空地拆遷為什么不給補償?臨時建筑拆遷能拿補償嗎?

導讀:
院落、空地拆遷為什么不給補償?臨時建筑拆遷能拿補償嗎?
拆遷糾紛中核心問題就是補償,而隨著拆遷糾紛日益激化,補償問題也是多種多樣,從房屋補償單價提高的問題,逐漸上升到院落、空地是否補償層次,因此院落、空地補償爭議成為新一輪的博弈,同時也是難以調和的矛盾。
對于宅基地、四合院、老宅子等存在院落、空地的房屋該如何補償是老百姓經常關心的問題,但由于法律知識的缺乏,大部分老百姓并不知道是否補償,該如何補償?遇到拆遷法律問題請聯系北京楹庭律師。
專業拆遷律師根據多年的實務經驗,對此問題進行簡單剖析,僅供參考!
院落、空地有沒有補償,該如何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及最高院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中,對于被拆遷人合法享有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范圍,按照征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并予以征收補償。
由此可知,院落及空地是應該獲得補償,且按照市場價格進行補償,但老百姓為什么經常遇到拆遷人、征收人對此不予補償的情況呢?理由是什么呢?
征收人不予補償的理由是什么?征收人常以國務院的590號令第15條規定及各地方的政府規章、政策等作為不予補償的理由,認定補償的面積都按照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確定,只要不在房屋所有權證的面積之內,均不給于補償。
通常在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平等、法律知識不平等的征收過程中,絕多大數的被征收往往被嚇唬、被欺騙,慌亂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那么,老百姓該如何在這場博弈中取得合理的補償呢?
律師提示:國有土地上有院落的房屋與無院落的房屋不是一半的差價,交易價常因院落、空地的存在映射出居住的舒適性,因此交易價格常為相差一半、甚至一倍。
然而,無情的現實是,大量的房屋征收評估報告根本不考慮院落補償標準,完全等同無院落估價,甚至在庭審時,有的法官堅持要求,被征收人應該拿出院落必須補償的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及最高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等規定,都明確合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權應該給予補償。所以,征收人對院落、空地等不予補償的行為是不合理的。
從“拆遷”到“征收”,其中的法律法規、貓膩等都出現了改變,所以,出現糾紛后,還是應聘請專業拆遷律師為宜,以免因耽誤時間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房屋在拆遷的時候,在拆遷該范圍內的房屋都是要進行補償的,但是現實中,有一種特殊的建筑,拆遷人千方百計的不給補償,這就是臨時性的建筑,因此很多的被拆遷人對于臨時性建筑是否可以得到補償存在疑惑。
臨時性建筑拆遷能否得到補償?臨時性建筑是一般在兩年內拆除,并且結構簡易和其他設施,臨時性建筑也要經過國土和建設等部門批準的,并且工程也要使用鋼筋等建筑性材料。因此,臨時性建筑是合法的建筑,在規定的時間內,遇到拆遷補償時是應該給予補償的。
臨時性建筑和永久性建筑補償有什么區別?《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與管理條例》中規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這也就是說,臨時性建筑拆遷補償的癥結就在這里,是否在臨時性建筑的批準期限內,超過兩年的臨時性建筑,并且沒有申請延期的臨時性建筑,拆遷人可以不給補償的。
律師提示:在房屋拆遷的過程中,如果開發商因為是臨時性建筑的話,要看臨時性的建筑的批準期限是否已經過期,如果沒有過期限的話,是可以獲得補償的。拆遷人如果堅持不給補償的話,要找專業的律師進行維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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