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違法建筑前,勘驗調查程序不合法,強拆行為應認定為違法嗎?

導讀:
強拆違法建筑前,勘驗調查程序不合法,強拆行為應認定為違法嗎?
題1行政機關作出的每個調整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關系的行政行為,都應當符合依法行政和程序正當原則嗎?
是的,隨著國家法治建設不斷推進,政府治理活動的日趨復雜,法治對政府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要求變得更加細化,法治建設對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門的工作質量、工作態度、工作能力、法治意識的要求正不斷提高。
題2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前,勘驗調查程序不合法,強拆行為應認定為違法嗎?土地行政拆違執法的調查、勘驗、決定和實施等每個環節,都應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實施。行政執法活動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前期調查勘驗工作所得出的實質結論或程序不符合實際情況或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行政執法活動的后續全部環節等將因沒有事實依據或存在違法的情況而被認定為行政違法。
題3被違建侵害的相鄰權人可訴主管部門行政不作為嗎?以違建相鄰權人為原告提起的行政不作為訴訟,可以有效發揮人民法院司法監督的潛在效力,督促政府機關充分地履行拆除違建、保障民生的法定職責。《城鄉規劃法》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違反城市規劃、鄉鎮人民政府對違反鄉村規劃的違法建設有權強制拆除,但在實際執行中既有偏左又有偏右的情形,即該拆違的沒拆或拆的程序不合法,涉及征收補償,尚不該拆的卻也拆了。關于保障違建相鄰權人合法權益的問題,行政機關對違建采取一定查處措施,但如果不到位,仍可構成不完全履行法定職責的不作為違法,法院有權要求行政機關進一步采取措施完整履行。
題4政府部門從外部獲取的信息,在不存在法定不予公開的情況下,應當以依法公開嗎?一、政府履職過程中從外部獲取和形成的信息亦屬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依法應以公開為常態,以不公開為例外;
三、對政府信息是否屬于依法不予公開的情況,行政機關具有裁量權。
題5政府機關以“涉及第三方商業機密”不予答復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嗎?我國法律對“商業機密”作了明確界定:商業機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都應據此標準對政府信息進行審查,而非僅以第三方的意見或主觀判斷作出不予公開的答復。行政機關認定政府信息涉及商業機密的,應當提供足夠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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