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真做好《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宣貫、實施及監督工作的通知

導讀:
在《標準》實施過程中,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從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各環節,加強對《標準》實施的監督管理,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把《標準》的宣貫、實施及監督工作作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并抓出成效。
關于認真做好《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宣貫、實施及監督工作的通知關于認真做好《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宣貫、實施及監督工作的通知建標函[2005]121號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各有關單位:為了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節能要求,促進建設領域節能工作的全面開展,2005年4月4日,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了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實施。為認真做好《標準》的宣貫、實施及監督工作,確保該標準的貫徹執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全面提高對貫徹執行《標準》重要性的認識當前,我國能源資源供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十分突出,建筑能耗已占全國能源消耗近30%。建筑節能對于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緩解我國能源資源供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加快發展循環經濟,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也是保障國家能源安全、保護環境、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項重要舉措。建筑節能標準作為建筑節能的技術依據和準則,是實現建筑節能的技術基礎和全面推行建筑節能的有效途徑。《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明確規定,固定資產投資工程項目的設計和建設,應當遵守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范;達不到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范要求的項目,依法審批機關不得批準建設,項目建成后不予驗收。因此,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就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具體體現。公共建筑量大面廣,占建筑耗能比例高,公共建筑節能推行的力度和深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建筑節能整體目標的實現。推行公共建筑節能,關鍵是要加強公共建筑節能標準的宣貫、實施和監督,確保公共建筑節能標準中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把《標準》的宣貫、實施及監督工作作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并抓出成效。二、大力開展《標準》的宣傳、培訓工作要結合本地的特點,利用各類新聞媒體或采取其他方式,廣泛宣傳《標準》的地位、作用及其重要意義,擴大《標準》的影響,提高社會各有關方面的節能意識以及貫徹執行《標準》的自覺性。要切實加強《標準》培訓工作,確保《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得到準確理解和掌握。自2005年5月15日起,我部將委托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集中組織2-3期師資培訓,為各地開展《標準》培訓活動提供師資力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統一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并不少于10人。各地也應結合實際制定培訓計劃,并于2005年5月20日前報我部人事教育司和標準定額司,確保年內使本地區從事公共建筑設計、監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程質量監督以及管理等單位的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普遍輪訓一遍。三、切實加強《標準》的實施與監督公共建筑節能標準不僅政策性、技術性、經濟性強,而且涉及面廣、推行難度較大。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監督,依法行政,從國家戰略的高度出發,確保《標準》的有關規定落到實處。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凡新建的公共建筑項目,必須符合《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規定。在《標準》實施過程中,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從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各環節,加強對《標準》實施的監督管理。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關于加強民用建筑工程項目建筑節能審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強公共建筑節能設計審查的備案管理,對不符合《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公共建筑項目,不得予以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適時組織開展《標準》實施情況的專項檢查或重點抽查,檢查結果應及時上報我部。上報時間及內容要求另行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