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中醉駕砸他人車是否犯法

導讀:
刑事辯護律師經常會接到醉駕砸他人車是否犯法的問題,那么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各地在實施中的標準也不太相同,大多以5000至10000元為立案追訴的起點。
醉酒砸他人車是否犯法
無論是1997年《刑法》第15條還是1997年《刑法》第18條都明確規定了“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從一般意義上講,醉酒的人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喝醉酒不影響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砸車的損失超過5000,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故意破壞他人財產罪的立案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抽逃出資罪在什么情況下會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四)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