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協議書能作為證據嗎

導讀:
刑事和解協議書能作為證據嗎,刑事和解程序,刑事訴訟指南,刑事訴訟法,法律知識大律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線律師咨詢、在線委托律師等服務。
一、刑事和解協議書能作為證據嗎
刑事和解協議書可以作為證據提交法院, 和解調解協議具有合同性質,如果不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等情形,當事人應當履行。刑事案件協議書是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雙方經過協商達成賠償的協議。刑事諒解書是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雙方或家屬達成和解并由被害人一方出示的法律文,調解協議當事人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刑事和解協議有哪些效力
(一)民事方面
在民事方面,加害人需要對被害人的民事權益進行賠償,即承擔民事責任,他們之間的協議就可以認定為一種民事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毙淌潞徒鈪f議中雙方當事人民事賠償部分合意生效后即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按照約定履行義務。關于被害人與加害人的民事賠償協議的生效時間,筆者認為作為一種單務合同,應自雙方簽字確認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加害人即應向被害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雙方不能隨意變更或撤銷。
至于公權力機關對協議的審查行為應理解為一種對協議自愿性和合法性的形式審查,民事賠償部分協議并不是經公權力機關審查后生效,而是經公權力機關審查認可后發生類似調解書的強制執行效力。
(二)刑事方面
在刑事方面,刑事和解協議關于刑事責任處理部分內容的定性,可以套用民事契約的分析模式,將被害人與加害人關于刑事責任的協議約定視為一種以刑事法律關系為內容的特殊民事契約,具體可以定性為民法上效力待定的雙務合同,既然將刑事和解協議刑事責任處理部分認定為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該合同自當事人達成合意簽字確認之時成立,自公權力機關對合同進行審查后對加害人的刑事責任作出最后認定之時,協議刑事責任處理部分約定生效。
加害人和被害人達成放棄刑事責任追究的意思表示還只是合同的成立階段,對刑事責任的處理也只是一種合意,能否實現需要公權力機關的審查確認。一旦公權力機關對加害人的刑事責任作出最后處理,合同生效。這就能很好地解釋為什么實踐中加害人和被害人私下訂立的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內容的和解協議未經公權力機關確認不發生刑事法律效力的問題。因為這種私下約定是一種“效力待定的合同”,不經公權力機關“追認”就沒有刑事責任處理的法律效力。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刑事和解協議書本身就表達了雙方當事人的主觀和解意愿,并且是有著相應司法機關作為見證的,這當然是屬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可以直接作為證據使用的, 當然如果雙方和解意愿出現變化的,建議可以選擇聯系律師,律聊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