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的辦理

導讀:
”因此,可以這樣認為,專利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專利權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專利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專利權的價款優先受償,2、專利權質押合同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用以質押的專利權為質物,所謂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第七十五條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質押,1、專利權質押《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五種,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形式。
中國專利局于1996年9月19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第八號令,公布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已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作為一種擔保方式,專利權質押無疑將對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1、專利權質押
《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五種,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形式。所謂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第七十五條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質押。”因此,可以這樣認為,專利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專利權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專利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專利權的價款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用以質押的專利權為質物。
2、專利權質押合同
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出質人與質權人及其代理人均視為質押合同當事人。作為當事人,可以單獨或共同提出專利權質押合同的登記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