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合同工屬于臨聘人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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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合同工屬于臨聘人員嗎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屬于臨時聘用人員,而是屬于用人單位的正式工,符合一定條件的勞動者才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是怎么樣的
1、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以小時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而普通的勞動關系是以日、月、年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的。與此相對應的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計酬單位也是小時
2、勞動者可以與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還為其他用人單位服務,則只能算作兼職,而不能視為正式勞動關系,不能繳納社會保險費。而非全日制勞動關系不是標準的勞動關系,因而不受這一規定的約束。 但是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4、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6、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7、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