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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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確定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
購買了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的期限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并且在書面保險合同中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八條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二、建筑工程意外險基本常識
投保建筑工程意外險,對于以下保險常識要了解才能買到更加合適的產品:
1、保險范圍: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工作的過程中遭遇人身意外傷亡事故。
2、保險期限:建筑工程開工到完成并驗收合格之日。提前完成工程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若建筑工程期限要延長的,續保手續是一定要辦理的。
3、費用承擔:建筑安裝工程費用要涵蓋保險費在內,并由施工企業負擔,禁止要求職工支付。
4、保險費率:有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兩種。工程規模、類型、工程項目風險程度和施工現場環境等因素會對差別費率產生直接的影響。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等因素則直接影響浮動費率。對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業績好的企業可適用下浮費率;對安全生產業績不好、安全管理也不好的企業可適用上浮費率。
5、保險金額:通常此類保險的保險金額是建筑方參照自身的利益來選擇的。一般保險費由施工人數或建筑面積或工程總造價三者選一來計算。
6、投保方式:工程建設項目人員調動頻繁,用工有比較大的流動性,在購買的時候通常采用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工程項目中有分包單位的由總承包施工企業統一投保,分包單位要承擔其自身需要給付的保費。業主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由承包企業直接辦理。
7、辦理時間:辦理此類保險要在工程項目開工前進行。此外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憑借投保單才能辦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