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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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后,如何處理交通事故,誰來承擔責任是我們需要解決的最重要的問題之一。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原則在各國并不相同,那我國采用何種原則呢,今天就給大家帶來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的相關知識。
一、侵權責任認定的相關原則(一)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以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為其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過錯就是行為人行為時的故意或過失的主觀心理狀態。在過錯責任原則下,對一般侵權責任行為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雖然其主觀上無過錯,但根據法律規定仍應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有特殊要求:1、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2、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告只需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及與其有因果關系。
(三)過錯推定責任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只要致人損害就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除非其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過錯推定責任仍是以過錯作為承擔責任的基礎,因而其不是一項獨立的歸責原則,只是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特殊形式。在過錯推定責任的情況下,對過錯問題的認定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只有在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可適用。
(四)公平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是指損害雙方的當事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都沒有過錯,但如果受害人的損失得不到補償又顯失公平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分擔損害后果。適用公平責任原則時要注意:1、適用公平責任的前提是當事人無過錯。2、當事人如何分擔責任,要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確定,應綜合衡量,力求公平。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和第2款的內容如下:“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三、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將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確定為特殊侵權,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法律規定的內容可以看出,對此類交通事故的損害行為采取的歸責原則是基本-致的,體現了單行法與基本法相一致的立法原則。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這就是說在機動車之間實行過錯責任原則。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作出修改,明確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時,機動車一方如何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規定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就是說在機動車之間實行過錯責任原則的同時在機動車與行人之間實行公平責任原則,即明確了機動車的最大注意義務和最小責任感限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明確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往往復雜多樣,在雙方都有責任的情況下,機動車一方應當如何承擔賠償責任?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此作出明確規定,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之所以沒有規定統一的賠償比例,主要的考慮是交通事故錯綜復雜,在當事人和解、公安機關調解或者人民法院審判中,根據上述原則確定個案的具體賠償數額較為切合實際。只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機動車應承擔比行人更多的注意義務,這樣才能更好地體現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公平正義。
由此,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原則上是貫徹以“無過錯責任原則”為主,“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原則”為補充的法律適用原則。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對交通事故采用無過錯責任,特殊情況下采用其他原則。這是我國對于機動車要注意行人和非機動車的安全問題提出了要求。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相關知識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聯系小編繼續溝通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