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婚姻法內容修改了哪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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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內容修改了哪些條款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民法典》規定了許多新內容,例如:夫妻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以上就是針對婚姻法做了改動的部分,并且給出了詳細的說明。這樣更好地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當婚姻破裂出現問題時可以根據新的相關規定來進行依法維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聊網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