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的表兄妹婚姻現在可否宣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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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與此婚姻,有人認為法院判決不正確,應以事實婚姻對等。否則,其子女等人無人照顧和扶養(yǎng)。但筆者認為,法院判決是正確的,二人的婚姻應當無效。理由是:
邱某與毛某的婚姻在二十年后被法院判決無效,從常理上看不合理,且有人認為是事實婚姻,明顯不成立……法院判決無效是正確的,主要理由是:一是當時的法律可以認定他們的婚姻是無效民事行為。當時適用的《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他們是婊兄妹關系,屬于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情形。結婚屬于民事行為。我國的《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民事行為違反法律的無效,且規(guī)定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無效。所以,在當時,我們可以用民法通則結合婚姻法認定他們的婚姻無效,且無效的情形一直延續(xù)到現在。二是我國修正后的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了無效婚姻的情形,也有本案中的近親結婚規(guī)定。并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的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如果婚姻無效的情形沒有消失的,應當宣告婚姻無效,如果無效情形消失的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修改后的婚姻法實施以后,本案當事人之間的無效婚姻情形仍然存在。根據法律的適用的原則,在新的解釋和法律實施后沒有處理的案件要適用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釋。所以,本案法院適用修改后的《婚姻法》及高法的司法解釋作出判決,是完全正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