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期間可否主張撫養費,撫養費應如何計算

導讀:
現丈夫李某提出離婚訴求,并要求分割上述房屋。因此,鄭女士可以以女兒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能否主張分割財產?由于王先生日常生活中經常參與賭博,揮霍家庭財產,因此李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婚姻存續期間可否主張撫養費,撫養費應如何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丈夫李某提出離婚訴求,并要求分割上述房屋。因此,鄭女士可以以女兒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橐鲫P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能否主張分割財產?由于王先生日常生活中經常參與賭博,揮霍家庭財產,因此李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關于婚姻存續期間可否主張撫養費,撫養費應如何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中房改房屋的歸屬?
劉小姐詢問:2001年5月,其與丈夫李某出資56700元以其母親名義參加母親單位的房改。2002年4月,房屋產權登記至其母親名下?,F丈夫李某提出離婚訴求,并要求分割上述房屋。請問上述房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解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二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因此上述房屋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訴訟中不應進行分割。但劉小姐與其丈夫出資的56700元屬于夫妻共同債權,其丈夫可享有一半權益。
婚姻存續期間可否主張撫養費,撫養費應如何計算?
鄭女士詢問:其與丈夫有一個6周歲女兒,共有一套房。2011年1月份起,其與丈夫因感情問題分居。分居后鄭女士與其女兒一直在外租房居住,女兒的學習費用、醫療費用和日常生活費用都是靠鄭女士獨自承擔。為減輕生活壓力,鄭女士多次要求其丈夫向其女兒支付撫養費,但均被男方拒絕。其暫時不想離婚,但能否通過法律途徑要求男方承擔女兒的撫養費?能追索多少?
律師解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三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鄭女士可以以女兒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
另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扶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能否主張分割財產?
李女士詢問:其與丈夫結婚多年,夫妻共同經營一家公司,家庭較富裕。但過去一年,丈夫沉迷賭博,經其多次勸誡而無效。眼見家庭存款不斷被丈夫賭博虧空,其在不離婚的情況下能否跟丈夫分割目前的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