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如何申請人身保護令

導讀:
現實生活中,為了保護權利人的人身免受不法侵犯,法律允許受害人依法申請人身保護令,以達到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目的,那么,債務人是否可以依據法律申請人身保護令呢?大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債務人如何申請人身保護令
人身保護令依法適用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債務人如果僅是出于債務糾紛,是無法申請人身保護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條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二、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管轄法院是什么
根據我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管轄法院為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條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