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沒有約定結算日期怎么處理

導讀:
建筑工程施工前必然要簽訂相關合同,只是很多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最好是能夠約定好付款日期。但是很多時候,發現合同里面并沒有約定好付款的日期,那么,施工合同沒有約定結算日期怎么處理?大律網專業律師做了有關介紹,大家可以看一看。
施工合同沒有約定結算日期怎么處理
合同中沒有約定具體的付款日期,并不意味著付款方可以隨意決定付款時間。根據民法典之規定,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仍確定不了,則債權人可隨時主張,但應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確時的履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施工合同未約定結算時間應該按什么時間結算
工程價款結算的方式我國現行工程價款結算根據不同情況,可以采取多種方式。
(一)按月結算采取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清算的法。即每月月末由承包方提出已完工程月報表以及工程款結算清單、交現場監理工程師審查簽證并經過業主確認之后,已完工程的工程價款月終結算。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年度結算。目前,我國建安工程項目中,大多采用按月結算的法。
(二)竣工后一次結算當建設項目或單位工程全部建筑安裝工程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時,或者工程承包合同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可采取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后一次性結算。
(三)分段結算對當年開工,但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可以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分段結算可按月預支工程款,分段的劃分標準、由各部門、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規定。
工程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月結算
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竣工后一次結算
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筑安裝工程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后一次結算。
(3)分段結算
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4)目標結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將承包工程的內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業主驗收控制界面作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將合同中的工程內容分解成不同的驗收單元,當施工單位完成單元工程內容并經業主經驗收后,業主支付構成單元工程內容的工程價款。
在目標結算方式下,施工單位要想獲得工程價款,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完成界面內的工程內容,要想盡早獲得工程價款,施工單位必須充分發揮自己的組織實施能力,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進度。
(5)結算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
實行預收備料款的工程項目,在承包合同或協議中應明確發包單位(甲方)在開工前撥付給承包單位(乙方)工程備料款的預付數額、預付時間,開工后扣還備料款的起扣點、逐次扣還的比例,以及辦理的手續和方法。
按照中國有關規定,備料款的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的,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