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過仲裁的交通事故還能訴訟嗎

導讀:
最近有一個網友遇到了仲裁問題,但是不知道怎么解決,我們一起來看一下,網友老王留言說,自己在接孩子放學的路上被一輛私家車撞傷了腿,住了半個月的院,后來通過仲裁處理的,但是自己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想問問能不能提起訴訟。
一、走過仲裁的交通事故還能訴訟嗎
不能了。否則會違反一事不再理(重復訴訟)的原則。目前,國家法律對仲裁及其裁決法律效力的認可,意味著仲裁具有準司法行為的性質。除非是仲裁的裁決被撤銷或者被裁定無效的,可以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
(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三)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八條
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二、交通事故也可以調解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抄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因此,交通事故達成調解書后,事故雙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公安交管部2113門調解賠償,不是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的前置程序。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5261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五十4102四條、第二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1653而其中的調解書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調解書,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門的調解書。鑒于上述規定,若對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當事人可以將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為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當我們在在遇到交通事故之后,我們先可以尋找可靠的人詢問法律知識,確保自己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可以通過調解、仲裁、訴訟三種方式解決賠償爭議。調解之后是可以提起訴訟的,仲裁之后原則上不能訴訟,除非是仲裁的裁決被撤銷或者被裁定無效的,可以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