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期限多久

導讀:
在建設施工合同中,合同簽訂之后,合同當事人雙方自然需要嚴格按照合同中的內容執行,但是在履行期內,合同一方應該積極進行工程建設,在規定的期限內應該完成工程,合同的履行期是至關重要的,今天,大律網專律師就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期限多久的問題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期限多久
合同法規定合同履行期限一:
合同法規的期限,是雙方當事人在協商訂立合同過程中約定的,是用來界定合同當事人是否按時履行或者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客觀標準,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時間界限,該界限經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生效,受法律保護,違反該約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計算。在買賣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實際上就是出賣人交付標的物、買受方支付貨款的時間。
合同法規定合同履行期限二: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時間內的任何時間內交付(《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二)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按下列方式確定:
1、協議補充。不能達成協議補充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
(三)標的物在合同訂立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的時間(《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條)。
(四)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原則是什么
1、適當履行原則
適當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應依合同約定的標的、質量、數量,由適當主體在適當的期限、地點,以適當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
2、協作履行原則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不僅僅是債務人一方的事情,債務人實施給付,需要債權人積極配合受領給付,才能達到合同目的。
3、經濟合理原則
經濟合理原則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講求經濟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在市場經濟社會中,交易主體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體,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約成本完成交易過程,一直都是合同當事人所追求的目標。
建筑工程合同應當具備哪些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址。
(2)標的: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所指向的對象。沒有標的,或者標的不祥,合同的權力義務失去所指,則合同不能成立。合同的標的可以是物、行為、智力成果、科研項目等。標的是物的,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無形的。
(3)數量:數量是指數字方式和計量單位對合同標的進行具體的規定,是衡量標的大小、多少、輕重等的尺度。
(4)質量:質量是指度量標的的標準,是指成分、含量、尺寸、濃度、性能等表示合同標的的內在因素和外在形象的狀態。
(5)價款或酬金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